天津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天津失业保险怎么申请?有时候人生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就业当然也会有失业的一天,那么,当自己失业后,一段有经济来源,这时候我们该申请失业保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天津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申领渠道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经办机构等三种方式,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承诺未出现重新就业、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领取营业执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移居境外等情形,不再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到经办机构现场签到。
“天津人力社保APP”办理流程
1、下载并进入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注册及登录。
2、点击“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选择首次申领或按月申领。
3、进入阅读承诺界面,选择“承诺”—“前往申领”。
4、填写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完成申领。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
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参加失业保险需提供: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上报统计部门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财务报表。无报表单位由主管部门(或注册批准机关)出具能够说明本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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